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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异常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严格意义上来讲“3.15”还真不是个“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此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在我国,中消协每年都会发布年主题,今年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如果仅仅把“3.15”理解为“过节”的话,可能很难达成活动设定的初衷,也难以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一年只有一天,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却需要一年里每一天都能得到有效维权。今年,是“十四五”新征程的首个“3.15”。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主题,直面问题、直面民生,可谓正当其时。“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表述,则让人看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码,将进一步提振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期待这样的顶层设计能带来消费领域更多管理状态的改变,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21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5.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体会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2008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责任"
·2007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和谐"
·2006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环境"
·200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健康·维权"
·2004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诚信·维权"
·2003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2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科学消费"
·2001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绿色消费"
·200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科学消费"
·1999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安全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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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年主题发布暨2007年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表彰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年主题发布暨2007年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表彰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给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消费者组织在全国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年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发布会,围绕年主题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研讨会,设计印刷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招贴画,联合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25个场次的系列网上访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树立“消费和谐”的理念,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出《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加大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中消协联合各地消协组织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活动,12个城市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医疗、商业、旅游、民航消费体察活动,组织开展了对银行、电力、保险、通讯、快递、有线电视、供暖、公交等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以及母乳代用品市场消费者认知度调查等。根据调查体察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向有关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中消协还针对商场返券促销,电信资费过高,餐馆转嫁责任收取消费者餐具消毒费等问题,发布消费维权观点,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了“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三是针对消费维权有关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就发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需要研究解决的有关政策措施问题”,对28个行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13个类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起草了17份修改建议函。针对手机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了建议函。我会还就行业串通提价、禁止自带酒水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立法建议。
四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10月份,仅全国21个省市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54万多件,其中受理群体投诉1709件。另外,中消协和和地消协组织还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五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加强了消费者教育和指导工作。与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就消费者关心的食品问题,在央视一套开办了五一、十一黄金周《消费者学校》节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2007年,中消协还联合部分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先后发布了消费警示(提示)19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六是组织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中消协联合山东、江苏、四川、甘肃等九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发布了调查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为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青岛召开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且提出了农村消费维权五项目标任务和八项措施要求,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消费者组织根据中消协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各项职能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消协根据各省推荐,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消协等134个消协组织被评为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次评为先进单位的消协组织表示热烈的祝贺!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发布会。中消协将联合全国省消协组织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同时发布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15期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拟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二是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三是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选题规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将择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组织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大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今天正式发布并启动。希望各级消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同时,我们也希望“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推出,能够得到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响应,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各项活动。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力指导,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一定会很好地开展起来,并在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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